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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男子酒后为泄愤,持凶器入室伤人,过程不敢想象

蚌埠一男子酒后

想起三十年前与邻居的纠纷

为泄愤

携匕首至对方家中将其刺伤

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近日

固镇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被告人武某威有期徒刑二年



事件回顾

经查明:2020年5月11日晚,被告人武某威酒后想起约三十年前自己曾与邻居魏某家发生纠纷一事,顿感生气。为了发泄情绪,被告人武某威从家中携匕首至魏某家,用匕首朝魏某身上捅、划,致被害人魏某腹部、腰部、臀部等八处刀伤。经鉴定,被害人魏某全身体表遗留瘢痕累计长30.1厘米,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20年6月22日,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武某威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威为发泄情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武某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愿意接受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武某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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