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部门 > 正文

怀远县财政局四项措施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县财政局(国资委)会同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实际,逐户确定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方式,组织推进改革工作。要求履行集中统一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县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稳妥实施。要求各试点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改革与现行管理体制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改革期间相关企业有序运行。
  四是优惠税收。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划转、处置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文璐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