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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财政局五步骤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一是确定试点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关于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20〕61号)精神,2021年3月底前,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名单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是制定试点单位改革方案。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依据本单位职能等,于2021年4月底前制定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明确对所办企业资产实施脱钩划转、部分保留、市场化处置等改革举措及理由。
  三是确定承接划转企业。由县政府授权县属有关国有企业承接划转企业,具体负责履行部分保留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做好相关企业股权接收准备。
  四是推进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工作,按照要求将所办企业分类分步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2021年6月底前,试点单位所办企业应当基本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五是试点工作完成后,逐步推进。试点工作完成后,逐步向其他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进,将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出租出借房产、闲置房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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