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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怀远: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谨慎驾驶 利己利人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2021年1月3日8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到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小西门路段道路北侧公交车站台,趁乘客汪某某上车之机,将其上衣口袋里一部VIVOY9S手机盗走。当场被民警反扒抓获,追回了被盗手机,后发还失主。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700元。后经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桂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在笔者看来,盗窃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心的伤害,受害人失去最严重的往往并不是财产,而是对这个社会,对人际关系的信任。对于实施盗窃的人而言,偷盗最可怕的是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对此,笔者奉劝这些“扒手”一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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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驾驶 利己利人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系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陈双路自西向东行至怀远县双桥集镇境内,与被害人白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双方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380000元,张某某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警语:带一分小心上路,携一团温馨回家。本案中张某某由于粗心大意犯交通肇事罪,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了伤害,其本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再此,希望开车的朋友们能够带上平安上路,载入幸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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