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怀远热线 > 部门 > 正文

怀远县审计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因此,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监督员”。县审计局多举措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

  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监督。预算编制环节作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源头,审计应审查财政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是否以绩效为导向,从多个维度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是否保证项目政策落实的必要性与预算的科学性。

  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环节监督。应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使用偏差,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闲置沉淀与损失浪费的情况,关注项目设定的目标是否实现等。

  加强事后绩效监督问责。应对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绩效一般的政策与项目,应督促其作出调整与改进,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绩效目标设立明显不合理的,应责令其作出说明。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县审计局)

怀远热线版权及免责声明责任编辑:怀论文璐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怀远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