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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审计局 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确保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真实合理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根据审计署核查意见,县审计局全面梳理涉及工程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审计的相关制度文件,对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以审代结”的制度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目前已提请政府修订了《怀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怀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怀远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前联合评价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县级制度文件3项,废止《怀远县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怀远县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务考核办法(试行)》、《怀远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和竣工决算审计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怀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及业务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管理的通知》等内部制度文件6项。

二是移交审计项目协审服务管理。根据审计署核查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县审计局与12家建设单位、5家协审单位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协审服务移交三方合同,将审计局在审的23个结转以前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协审服务移交给相关建设单位,由相关建设单位继续委托协审单位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

三是聚焦审计监督主责主业。为全面回归审计监督主责主业,县审计局将严格按照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强化对协审单位的管理,组织对协审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核查,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真实、合理。(怀远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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